2008年6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特种危险品 购买须实名
谢佳 朱兰英

 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,我省对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购买、使用特种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特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规定,其中购买高氯酸盐等61种易制爆化工原料,必须实行公安审批制和实名制。